大商所發〔2012〕261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13年元旦節休市前后對各品種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作如下調整:
自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結算時起,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豆粕、豆油、棕櫚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7%,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5%。
2013年1月4日(星期五)恢復交易后,自各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豆油、棕櫚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5%,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4%;豆粕和焦炭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6%,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4%。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數值中較大值執行。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